购房过程中如何办理委托代理?
发布时间:2017-11-10 08:16:24 来源: 编辑:
委托代理要求
一、委托代理的适用情形:
1、当事人身在外地,无法现场签字、留存人像信息的,在房屋交易过户、抵押贷款时常出现。此时,只能进行公证委托;
2、公司法人或分支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需要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一般包括不动产转移登记(包括交易、入股、分立、合并、或其他发生产权转移的情况)、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及抵押注销登记、不动产的首次登记。此时,需要自制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或现场填写委托书(自带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二、委托代理的两种方式:
1、公证委托:效力最高,成本低,适用范围广。特别针对当事人在外地的情形,一般情况公证费用为200元/次;
2、现场委托:需委托人与受托人同时到场,在邹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综合受理窗口:125至132号),委托书现场签字、留存人像信息。
三、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来源: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个人姓名或法人组织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组织的负责人
身份证明类型: 个人时:身份证(军官证等) 法人时: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个人的身份证号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实际住所或证件上注明地址
受托人: 通常为个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住所地址或身份证标明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委托人委托 受托人姓名 为合法代表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坐落于 通常格式为:房屋,“邹平县××街道/乡镇(城南新区/县城/经济开发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纯土地,“邹平县××街道/乡镇(城南新区/县城/经济开发区)××路×侧”(证号:房产证号、土地证号)之不动产的以下事项。
1. (可现场填写)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 (选填)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3.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做的一切行为,接受问询的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委托书标准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