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浮
发布时间:2017-08-15 17:21:45 来源:齐鲁晚报网 编辑:
为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和上级有关部署,支持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房价过快增长,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将职工公积金贷款时的首付比例上浮10个百分点,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并且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再发放贷款。
抑制房价过快增长
近年来,在国家“去库存、调结构、稳增长”的宏观政策指导下,为落实“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政策要求,滨州先后几次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得到充分体现,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得到快速释放。
截至6月底,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高达83.8%,资金使用率138.38%,共归集住房公积金 11.50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7.5%,同比增长20.42% ;当年13192人支取5.0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1.22%,同比增长12.81% ;当年向3135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51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65.84%,同比增长12.91%,资金使用率由去年底的85.64%提高到89.41%,释放结余资金2.58亿元,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鉴于此,为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支持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房价过快增长,从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提高贷款首付比例
将职工公积金贷款时的首付比例上浮10个百分点,调整前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值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值的60%。目的在于提高购房的首付资金门槛,将炒房者排除在外,达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控制贷款使用次数
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满足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决定实施“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调整前 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职工不再进行贷款,但对公积金贷款次数没有限制。调整后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以主贷人在业务软件系统查询到的结果为准。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职工进行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再发放贷款。
缩小公积金提取范围
无论异地还是本地购房都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取消本地购买同套住房可提取购房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的政策,调整为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规定异地购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并且积极支持租房消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双方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可补充用于租房建设或向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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