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10:35:32 来源: 编辑:
通 知
为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求,经积极争取,申请到部分贷款额度。应广大缴存职工的要求,望有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职工于本周二(11月1日),携带相关材料前来申请。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邹平管理部
备注:一:期房贷款需携带: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申请人身份证
二:二手房贷需携带:买卖双方签订的房管局备案的合同、银行转账收据、卖 方房产原件、申请人身份证。
三:商转公积金贷款及信用贷款业务暂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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