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住房公积金最新管理政策
发布时间:2016-07-29 16:54:08 来源: 编辑:老牛
1、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对《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
2、2016年的4月3日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17周年。
3、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团体应该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实现住房小康。
5、企业为职工缴存房公积金,企业单位可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继存的具有义务性、保障性、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7、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参加工作的第2个月开始缴存住房积金。
8、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含)以上,工作稳定,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9、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收入中代扣。
10、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在单位为其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1、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办理支取手续。
12、职工退休后,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应该一次性退还职工本人。
13、有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累计还款额。
14、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时,同一套住房,只能只去一次住房公积金。
15、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6、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共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推出现房抵押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期房抵押贷款、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等贷款品种。
17、2016年职工个人使用房产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18、2016年职工使用个人信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
19、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五。
20、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的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
21、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支付违约金。
2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3、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年利率是2.75%;5年以上年利率是3.25%。
24、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5、住房公积金结息日是每年的6月30日,现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6、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27、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的职工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大厅开具提前还款通知单后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28、父母为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家庭同住户口本。
29、用二手房抵押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0、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滨州本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