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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少了几千元

发布时间:2016-04-16 15:18:11 来源: 编辑:老牛

    2016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4月12日,国新办举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发布会,针对个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否能做到税负只减不增的焦点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万÷(1+5%)×5%=47600元,即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少交税2400元。
这是因为过去的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

  此外,曾长期作为地方第一大税种的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之后,央地财政关系如何理顺,目前看来会采取一种过渡方案。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营改增从财税改革领域看是一门重炮,对经济生产来说,打通了服务业和工业的抵扣链条。考虑到整个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也是一根引线,最终的施行方案一定需要兼顾好各方利益的平衡。

“营改增”后,可以少缴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税,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二手房交易起到促进作用,带动二手房交易。”

“营改增”后,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对于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尤其是企业为改善办公条件而购置办公楼的成本会降低。

   “财税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多的是政治、社会、法律、文化各方面的问题。我们的现代税制改革已经拓展到现代国家治理的高度。对我们国家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的意义非凡。从这个层面,我们看增值税,就已经超越‘税’了。”施正文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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