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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猫腻”多 近七成“中招

发布时间:2015-12-22 09:02:04 来源: 编辑:老牛

消费者王先生在某装饰建材商处签署了总价13万元的《装修合同》,约定工期75天。由于在装修中出现了质量问题,拖延工期100多天还没有完工。王先生要求商家尽快完工,并对拖延工期给予补偿2万元,却被商家拒绝。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房屋装修一般在请装修公司或者装修队时都会签订合同。但由于签订合同内容的不严谨以及装修的一些潜规则而发生纠纷的现象不在少数。

    今年5月到8月期间,成都市消协通过进社区面访和在报纸上刊登问卷两种方式,就家具家装行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共收到成功样本10045 份。报告显示,装修价格、施工质量、美观、环保是受访消费者装修时最看重因素;装修合同暗藏陷阱,选购装修材料麻烦,设计不合理,购买到劣质建材、偷工减 料是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及在家装过程中最担心的问题。

  调查中,71.0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遭遇过家装合同条款暗藏猫腻,家装公司虚报工程报价”的情况,49.38%的消费者表示自己遭遇过家装施工中 “以停工威胁、强迫加量、追加工程款”的情况,47.19%的消费者表示自己“在家装时,遭遇过施工方单方面增加或改变工程”的情况。

  消费者孙女士委托成都某装饰公司装修,并通过该公司与某品牌木业公司签订了订购安装11扇实木门的合同,价值5万余元。入住3个月后,孙女士发现所有 木门都出现了开裂或掉皮等质量问题,找到装饰公司要求换货、重新安装并赔偿损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之后孙女士投诉到成都市消协。

  经查实,木门订购合同是由装修公司、木业公司及孙女士三方现场看货后共同签定,装修安装的木门与所定货物无误,但因销售人员没向孙女士讲明实木复合门 与全木门的区别以及实木门材质的分类标准,致使孙女士误选了胶合板实木门。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装饰公司与木业公司共同为消费者孙女士重新制作安 装齿接板实木门。

  目前有关家装市场的投诉屡见不鲜。成都市消协秘书长庄卫兵表示,《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 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由于不同材质差价很大,一些经营者对该条款的要求有意回避,类似投诉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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