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不动产登记12月底前开展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10 16:02:05 来源: 编辑:老牛
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已过去9个多月的时间,各省、市也在紧密锣鼓的准备部署工作。12月8日,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已整合完毕,待人员到位后,12月底前将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12月8日,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国土局获悉,近日,滨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就加强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发出紧急通知(滨不动产字〔2015〕1号),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严格按照省政府整合意见和市政府整合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要充分借鉴外地做法,切实围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编制不动产登记机构三定方案。滨州市政府督查室成立了专项督查组,逐县区展开督查,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如期完成,对进展缓慢的县区,市政府将约谈问责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如今,滨州市、县两级职责和机构已整合到位,待人员到位后,12月底前将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滨州市机构编制委员《关于组建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滨编〔2015〕146号),批准设立滨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市直有关部门和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市级和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在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不动产登记管理科,正科级内设行政机构,具体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