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重建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100余户
发布时间:2014-01-08 09:25:05 来源: 编辑:老牛
为切实改善低保家庭的居住条件,有效保障他们在遭遇自然灾害时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日,邹平县民政局、邹平县慈善总会决定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危房的农村低保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中住房特困户进行救助。
救助标准是每户资助重建2-3间住房,每户救助20000元,县、镇(街道)各负担50%。救助程序是首先由住房困难群众在5月31日前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递交书面申请书;村(居)委会对住房困难群众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月份的“民政议政日”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镇(街道)民政所;镇(街道)民政所对村(居)委会上报的人员名单,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于9月底前完成对困难群众住房的重建工作,县民政局将于11月30日前对各镇(街道)困难群众房屋的重建工作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及时发放危房救助金。
邹平县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困难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已经连续多年将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列为政府民生工程或重点工作,近五年来全县补助资金1600余万元,重建、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100余户,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阅读 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