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30 10:06:47 来源: 编辑: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行业规范处置,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邹平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邹政[2024]7号)规定,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必须采取专门方式单独收集、运输到有处理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场所,进行集中处理处置或暂存,严禁私拉乱倒、随意混合、焚烧或处置,同时处置企业或临时贮存场建立接收台账和备案。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交由在邹平市备案具备正规资质的清运车辆清运并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清运费按照市场合同约定价格,山东金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每吨6元进行处置费收取。(按照《关于邹平市城市环境卫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邹发改〔2019〕11号文件执行)
现就相关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信息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山东金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孙镇霍坡村生活垃圾处置厂西南原废弃窑厂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15965260966
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28日
阅读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