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办理公积金证明有变化了!
发布时间:2024-08-07 08:18:16 来源: 编辑:
8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可以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简称“电子码”)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1.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1.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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