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9 10:08:27 来源: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落实好市人民政府明确的重点民生实事,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上下楼”难题,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按照国省市的决策部署,我市于2023年开始推进增设电梯工作,但在工作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增设电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3年9月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公积金邹平管理部10部门联合印发的《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导则》、《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手续办理指南》已不能满足当前增设电梯的工作需要,故再次出台《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增设电梯指导导则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5.《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滨政发〔2022〕25号;
6.《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导则》(邹建字〔2023〕102号)。
7.《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手续办理指南》(邹建字〔2023〕101号)
三、重要举措
1.办理原则。
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指导、自主实施,监管并重、保障安全,简化便民、稳妥推进”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指导、业主自愿委托、企业自主参与、市级统筹推进、镇街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增设电梯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迁范围,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上主体结构4层(含4层)上未设电梯多户业主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增设电梯安装方案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不影响既有多层住宅的整体性安全。
2.申报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进行申请,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为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3名业主代表(签订授权委托书,确定1名总负责人)作为申报主体,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相关工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导指导业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表决授权电梯设备集中采购,根据业主授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3.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单位、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牌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限额以上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手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增设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管理的监管;市公安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中的安全维稳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恶意妨碍电梯增设项目正常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及增设后群众的委托和运营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服务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公积金提取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市融媒体、住建部门、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申报审核、矛盾纠纷协调等工作。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电力、水务、燃气、通讯等相关权属单位负责管线及配套设施的迁移迁改工作。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是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设备安装、土建施工质量安全、后续运行维护等事项的责任主体。
增设电梯的项目承建方是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4.资金筹集。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费用以及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保险资金等,主要通过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出资、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等方式进行筹集。“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代表”在邹相关银行开设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账户,增设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分摊比例存入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5.资金使用。
增设电梯建设资金按照《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的约定由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代表的决定使用。发生需使用增设电梯建设资金情形的,由相关单位填报《增设电梯建设资金使用通知书》,由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代表按照《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约定或者增设电梯所有权人的决定,经资金监管部门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服务办公室审核后在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账户中提取,并支付给相关单位。
6.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市各辖区内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全面调查摸底,从增设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房屋结构安全、场地条件、消防要求、业主意愿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初步台账。
(二)批量试点,引领示范(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调查摸底形成的工作台账,选取既有多层住宅确定电梯增设试点,在政府引导和业主自主选择增设模式的前提下试点增设电梯。
(三)总结经验,全面增设(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在总结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前期形成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台账,确定1个部门为本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的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导指导业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表决授权电梯设备集中采购,根据业主授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原则上一个小区使用同一品牌,便于后续电梯使用中统一维护保养管理),全面推进电梯增设工作,力争辖区有条件增设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愿装尽装、能装尽装。
7.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通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降低电梯设备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降低电梯设备价格,进一步促进增设电梯工作。
(二)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指导、业主自愿委托、企业自主参与、市级统筹推进、镇街统一实施”的总体思路,推进电梯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三)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全面统筹推进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定3家电梯品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1个部门为本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的实施单位,根据业主授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原则上一个小区使用同一品牌,便于后续电梯使用中统一维护保养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导指导业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表决授权电梯设备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市住建局负责组织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价格合理、售后服务优质的3个品牌,推荐作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带量采购供应品牌。
(五)实施流程。
1.业主授权申请。在业主增设电梯建设资金到位且市住建局所设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服务办公室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的情况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社区、管区指导业主依法对是否进行集中采购进行表决。表决同意集中采购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实施单位统计汇总采购需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带量采购实施部门对本镇街增设电梯采购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汇总采购数量等情况,上报市住建局。
3.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集中采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单位根据采购数量等技术指标、资金预算、工期等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确定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编制采购方案,按照本实施意见并参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9月8日发布的《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导则》(邹建字〔2023〕102号)、《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手续办理指南》(邹建字〔2023〕101号)继续有效,如有对《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物业服务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43-426567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一、出台背景
为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按照国省市的决策部署,我市于2023年开始推进增设电梯工作,但在工作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增设电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3年9月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公积金邹平管理部10部门联合印发的《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导则》、《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手续办理指南》已不能满足当前增设电梯的工作需要,故再次出台《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增设电梯指导导则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5.《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滨政发〔2022〕25号;
6.《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导则》(邹建字〔2023〕102号)。
7.《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手续办理指南》(邹建字〔2023〕101号)
三、重要举措
1.办理原则。
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指导、自主实施,监管并重、保障安全,简化便民、稳妥推进”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指导、业主自愿委托、企业自主参与、市级统筹推进、镇街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增设电梯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迁范围,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上主体结构4层(含4层)上未设电梯多户业主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增设电梯安装方案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不影响既有多层住宅的整体性安全。
2.申报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进行申请,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为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3名业主代表(签订授权委托书,确定1名总负责人)作为申报主体,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相关工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导指导业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表决授权电梯设备集中采购,根据业主授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3.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单位、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牌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限额以上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手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增设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管理的监管;市公安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中的安全维稳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恶意妨碍电梯增设项目正常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及增设后群众的委托和运营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服务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公积金提取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市融媒体、住建部门、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申报审核、矛盾纠纷协调等工作。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电力、水务、燃气、通讯等相关权属单位负责管线及配套设施的迁移迁改工作。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是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设备安装、土建施工质量安全、后续运行维护等事项的责任主体。
增设电梯的项目承建方是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4.资金筹集。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费用以及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保险资金等,主要通过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出资、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等方式进行筹集。“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代表”在邹相关银行开设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账户,增设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分摊比例存入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5.资金使用。
增设电梯建设资金按照《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的约定由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代表的决定使用。发生需使用增设电梯建设资金情形的,由相关单位填报《增设电梯建设资金使用通知书》,由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代表按照《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约定或者增设电梯所有权人的决定,经资金监管部门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服务办公室审核后在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账户中提取,并支付给相关单位。
6.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市各辖区内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全面调查摸底,从增设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房屋结构安全、场地条件、消防要求、业主意愿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初步台账。
(二)批量试点,引领示范(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调查摸底形成的工作台账,选取既有多层住宅确定电梯增设试点,在政府引导和业主自主选择增设模式的前提下试点增设电梯。
(三)总结经验,全面增设(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在总结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前期形成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台账,确定1个部门为本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的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导指导业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表决授权电梯设备集中采购,根据业主授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原则上一个小区使用同一品牌,便于后续电梯使用中统一维护保养管理),全面推进电梯增设工作,力争辖区有条件增设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愿装尽装、能装尽装。
7.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通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降低电梯设备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降低电梯设备价格,进一步促进增设电梯工作。
(二)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指导、业主自愿委托、企业自主参与、市级统筹推进、镇街统一实施”的总体思路,推进电梯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三)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全面统筹推进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定3家电梯品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1个部门为本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的实施单位,根据业主授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原则上一个小区使用同一品牌,便于后续电梯使用中统一维护保养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引导指导业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表决授权电梯设备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市住建局负责组织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价格合理、售后服务优质的3个品牌,推荐作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带量采购供应品牌。
(五)实施流程。
1.业主授权申请。在业主增设电梯建设资金到位且市住建局所设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服务办公室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的情况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社区、管区指导业主依法对是否进行集中采购进行表决。表决同意集中采购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实施单位统计汇总采购需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带量采购实施部门对本镇街增设电梯采购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汇总采购数量等情况,上报市住建局。
3.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集中采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单位根据采购数量等技术指标、资金预算、工期等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确定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编制采购方案,按照本实施意见并参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9月8日发布的《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导则》(邹建字〔2023〕102号)、《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手续办理指南》(邹建字〔2023〕101号)继续有效,如有对《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物业服务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43-426567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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