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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3 08:24:08 来源: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为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良性循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按照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滨房公委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申请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三、对多孩家庭购房予以政策倾斜

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对二孩家庭提高5万元,对三孩家庭提高10万元。

四、本通知执行之前已受理、录入系统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六、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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