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21-05-20 10:43:34 来源: 编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贷款申请缴存时间的认定标准
由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双职工贷款的认定标准
主借款人和配偶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认定为双职工贷款(配偶退休封存的除外),若配偶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按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核算。
三、调整住房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
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主借款人和配偶)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次数不论结清均计算贷款次数调整为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次数结清的可不计算贷款次数。
四、调整提取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
由原来提取后6个月(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提取后12个月(含)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取消贷款额度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20倍的限制,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个人贷款额度,但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借款人家庭可贷额度=主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月缴存额(按最近12个月平均数)×可工作月数×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1年≤连续缴存时间<2年 0.3
2年≤连续缴存时间<3年 0.4
连续缴存时间≥3年的,每增加1年,缴存时间系数增加0.2,最高值为2.5。(四舍五入后取整万元)
备注:高端人才系数按最高缴存时间系数2.5计算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六、本通知执行之前已受理、已录入系统、已办理提取业务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七、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八、此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请各管理部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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