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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征缴

发布时间:2013-11-26 11:24:35 来源: 编辑:老牛

 记者从10月30日下午召开的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征缴,截至到2013年12月31日。据了解,截至2013年10月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人数达到20762人,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899万元,其中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28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610万元。
【列表显示】 缴费标准:  
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100元
            低保和重度残疾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0元
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00元
          一般老年居民个人缴纳150元
          低保和重度残疾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0元
与以往不同的是政府补助资金由原来的280元提高到320元。逾期缴费的不享受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资金由个人缴纳,自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点抓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续保工作,确保全县在校中小学生和在托儿童的参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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