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加强返程人员管理和推动网上业务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10:40:41 来源: 编辑:
根据滨建办函字〔2020〕4 号文件,关于滨州市房地产领域关于加强返程人员管理和推动网上业务办理的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有关精神,针对房地产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返程人员管理,同时推动房地产领域业务网上办理,阻断传播途径,切实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避免疫情在商品房营销中心(案场)、房地产中介门店出现、扩散和蔓延,现将相关通知:
一、完善防护措施,加强人员管理
1. 严格落实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严格建立“三个台账”。对全体员工春节前后行程建立台账,对所有员工健康情况建立台账(原则上,湖北籍等重点疫区员工暂缓返滨),定时测量体温,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其它身体不适症状的员工,需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建立隔离人员具体情况跟踪台账,包括密切接触者、具体活动轨迹、病情进展、面临困难等,确保“掌控全、情况清、底细明”。
2. 扎实做好办公场所和经营现场防控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积极响应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接到相关复工通知后方可开门营业。营业后,要迅速会同物业企业和其它关联合作机构,对公司持有、经营或使用的商业、办公类物业、楼宇,加强现场消毒防疫措施,特别是服务台、公共桌椅、更衣室、集中就餐场所、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设立专用接待场所,来访者须接受体温监测,并说明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商品房营销中心(案场)、房产中介机构门店进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配备防疫器材和设备,特别是消毒洗手液、消毒水、医用口罩等。工作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好个人卫生。门前加设提示栏,告知凡不佩戴口罩、体温≧37.3℃的市民,一律谢绝入内。现场每日定期通风,至少进行 2 次消毒,并公示消杀情况。在疫情未有效控制前,不得举行人群密集型活动。
二、加强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安排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一旦发现有体温≧37.3℃的人员,应立即向社区汇报,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对漏报、迟报、瞒报和不报的,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播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推动网上办公,建立挂牌交易新模式
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挂牌交易,实现足不出户,安全选房。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积极采用线上选房、VR 体验等高科技手段代替现场看房。及时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信息、实景图片等,减少面对面接触。同时,要按照《山东省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价明码公示和价格调控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信息及谣言,坚决杜绝销售价格大起大落,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商品房营销中心(案场)、房产中介机构门店疫情防控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一律停业整改,并建立问题清单,确保检查全覆盖、整改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