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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26 10:49:29 来源: 编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实际情况,2018年6月26日,我市出台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多措并举加大租赁房源供应,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租赁住房法规制度,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国有企业、社会化机构、个人多主体的租赁住房供给体系;形成供需基本平稳、区域分布合理、档次价格多样、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租赁住房房源体系;形成技术先进、开放融合、依法监督、服务到位的监管服务平台;形成公平合理、程序规范、支持有力的法律政策体系;多部门、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需求,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齐心奋力把滨州建设得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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