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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12:09:11 来源: 编辑: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17年召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报告和市财政局、市银监分局对住房公积金和受托商业银行监管情况的汇报,研究审议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审议的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滨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9个科,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479家,实缴单位3565   家,净增单位343家;新开户职工2.29万人,实缴职工21.58 万人,净增职工1.1万人;缴存额23.50亿元,同比增长21.73 %2017年末,缴存总额124.18亿元,同比增长23.34%;缴存余额77.06亿元,同比增长18.5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1.45亿元,同比增长 23.33%;占当年缴存额的48.72%,比上年减少0.6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7.13亿元,同比增长32.0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23.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2%、7.45%。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笔107.12亿元,贷款余额66.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1%、27.66%、32.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71%,比上年增加8.9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77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72亿元,1年以上定期7.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7亿元。

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缴存余额的86.71%,比上年增加8.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3483.56万元,同比增长17.35%。存款利息3991.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491.7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2840.59万元,同比增长7.9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735.77万元,归集手续费1126.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74.59万元,其他3.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0642.97万元,同比增长31.13%。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52.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90.6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5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87.2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63.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232.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809.64万元,同比增长40.65%。其中,人员经费872.82万元,公用经费49.57万元,专项经费887.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4.44万元,逾期率0.27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252.3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63.1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65%、5.37%和21.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62%,国有企业占10.35%,城镇集体企业占5.25%,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1%,其他占17.3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59%,国有企业占14.94%,城镇集体企业占4.02%,外商投资企业占3.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1%,其他占13.5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2%,国有企业占12.56%,城镇集体企业占7.64%,外商投资企业占7.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39%,其他占22.7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7年,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4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3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81%,租赁住房占1.57%,其他占0.0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12%,其他占1.1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20%,比上年增加7.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5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9%,90-144(含)平方米占64.40%,144平方米以上占32.21 %。购买新房占88.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8%),购买存量商品房占9.0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64.02%,30岁-40岁(含)占26.62%,40岁-50岁(含)占9.17%,50岁以上占0.19%;首次申请贷款占93.5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4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041209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45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41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3.56%,比上年减少13.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市直机关管理部,负责市直机关单位职工缴存、贷款、支取等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础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我市按照“控高保低”的原则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限额,并及时发布了《关于公布2017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滨住金发【2017】33号)。

(1)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466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4665元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4665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2)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7】86号)公布的市直及各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度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工资缴存基数为1470元,市直、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博兴县和邹平县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64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以该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工资高于该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3)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的通知》(滨财综字【2017】49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进行了调整。

(4)市直、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惠民县以工资总额扣除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取暖补助、物业补贴后的余额计算公积金工资基数;邹平县以工资总额扣除独生子女费、取暖补助、特殊岗位津贴后的余额计算公积金工资基数;博兴县、沾化区、无棣县、阳信以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计算公积金工资基数。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

 (1)2017年度由于各县区经济财力不同代发单位缴存比例也有所不同。其中:市直、滨城区、高新区、开发区、北海新区、博兴县、邹平县财政代发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区财政代发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8%。

(2)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执行。

    3、贷款情况

1)2017年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仍执行2016年的政策, 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及年限为50万30年,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及年限为40万20年。

2017年1月1日至7月10日贷款首套房及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均不得低于20%,自7月11日起执行鲁建金字【2017】7号文件,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2017年贷款年利率:1-5年(含)为2.75%,5年以上3.25%。

    4、提取情况

    2017年提取政策未作调整。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情况等。

我中心先后开通网站、微博、微信、12329热线、12329短信、自助查询终端等6种服务渠道,主要涉及信息查询、信息发布等功能。

2017年我中心先后对综合服务平台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对中心网络环境进行重新设计改造,总体划分为内部核心区、数据交换区、外部互联区,目前网络环境已经基本搭建完成,综合服务平台正在进一步开发调试。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7年,我中心完成贷款模式转换工作,中心贷款实现自主核算,大大提高了提取、放贷等业务的办理效率,标志着我中心财务、业务核算水平和信息化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已完成方案设计和招标工作。目前已进入系统开发和联网测试阶段,预计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建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我中心自2012年被授予“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并保持至今,2017年末被省住建厅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惠民管理部连续3年被评为市级文明服务窗口,刘健同志荣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三等功”。

(六)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2017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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