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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0 09:17:59 来源: 编辑:老牛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
  为落实县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要求,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以下“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土特产品或有价证券;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纪念品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挥霍浪费;严禁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用于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子女等私人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下级机关到上级机关走访;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名义公款游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县纪委、县监察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反者,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号码:12388    426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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