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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发布时间:2013-09-07 15:32:43 来源: 编辑:老牛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条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二证齐全,或《房地产权证》;
2、无抵押且无纠纷;
3、二证的,名字一致,地址一致;
4、卖方需要夫妻双方同意转让。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需要提供为小孩利益而转让房屋的证明。卖方不能到场办证签字的,需要公证委托书,委托第三人办理。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资料
需要带以下资料到潼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卖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到场签字,不能到场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需原件;
3、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原件1份;
4、涉及军产、宗教产、校产、市有公产应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5、卖方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国有产权转让鉴证书》,或不予鉴证的文书……原件/复印件1份;
6、营业税收管理证明、契税发票……原件1份;
7、已出租的提供租房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原件1份
三、二手房过户的程序
1、买卖双方签定协议或合同;
2、持产权证、协议或合同到地税局(所)缴纳营业税、契税等税款或开具免税证明;
3、申请人持资料到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国土房管窗口办理过户手续、交费,得到受理单;
持受理单和身份证到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国土房管窗口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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