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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延迟 购房人应注意保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7-18 17:05:17 来源: 编辑:老牛

周先生前几年购买了我市一楼盘的商品住房,并办理了入住手续。近期周先生反映:“入住都一两年了,房产证为啥办迟迟办不下来?”记者咨询了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房产证办证流程、办证延迟的原因和办证时要注意的问题。

  办证延迟大部分因为开发商初始登记手续不全

  最近,不少市民询问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入住很少时间了,但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其实,大家说的办房证,是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办证通常指的是商品房转移登记,需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前提是开发商首先为建设的房屋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而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前提是手续齐全,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建房屋符合规划要求、工程已竣工并取得验收证明等。以上手续不全,开发商无法办理初始登记,当然也无法与购房人共同办理转移登记,即无法为购房人办证。例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证允许开发商盖13层,但开发商却将工程建至16层,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就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需补齐规划手续后方可办理。开发商办不了房屋初始登记,必然影响购房人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以致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

  因开发商原因延迟办证购房人可进行索赔

  周先生首先需要仔细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约定细则,如果购房合同约定了办理房产证期限,就要按照该期限进行办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2003号》中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所以购房合同中对于办证期限的约定尤为重要,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办证期限及赔偿方式,为今后出现问题后进行索赔做好合同保障。有的开发商延迟办证后常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延长办证期限或规避违约责任,购房人一定要谨慎签署补充协议。

  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应注意事项

  房管局工作人员提示: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为两人,但未约定各自所占份额的,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双方应明确各自所占份额申请登记(购房人缴纳税费时也应按各自所占份额缴纳);购房合同内容与登记簿不一致的情况,即商品房购房合同记载事项与开发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内容不一致,如地址发生变化,房屋用途不一致等情况,开发商与购房人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应核对主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坐落、面积、房屋用途等。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前,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前备案。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为住宅时,若购房日期是在2011年3月之前的,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如购房发票等,若无法提供需开具限购证明,提供限购材料。如购房人去世,其亲属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居委员或单位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代为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待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继承人再行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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