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从五月一日起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发布时间:2013-05-04 10:30:41 来源:梁邹晚报 编辑:老牛
今日,记者从县物价局了解到,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和使用,从5月1日起,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先行开征的范围是房地产业和居民天然气。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施工许可证批准面积10元/平房米计征价格调节基金(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赁租住房等公益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免征价格调节基金)。房地产业代征单位为县城乡建设局,企业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后,方可发放施工许可。
非居民用天然气暂按0.05元/立方米征收,用三年的时间过渡到市里的标准,城市公益性车用天然气,
暂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天然气行业代征单位是各经营天然气企业。用户在购买天然气时,一并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据了解,价格调节基金是指人民政府为了稳定和调控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依法征收
的价格调节专项资金。基金主要用于政策性补偿、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以及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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