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时 注意水电暖要过户
发布时间:2013-04-28 18:05:24 来源: 编辑:
买了房子住进去,对谁家来说都是高兴事,但朱女士却高兴不起来,甚至对自己的买房行为有些“后悔”了。原来,去年底,朱女士委托某一家规模较大的中介,为自己找一套二手房,“我家是外地的,父母年龄大了,我想买套房子让父母搬到济南来住。”
朱女士说,最终,中介帮她找到了位于七里堡附近的这套房子,虽然房价每平方米高达9000元,还交了一笔不菲的中介费,但总算买到一套比较满意的房子。朱女士说,好不容易松了口气,把父母也接来住了,但她发现,买房给自己带来的“麻烦事”还没有结束。
住进来后,朱女士交水费时意外发现,原房主竟欠了好几百块钱水费,而且由于原房主欠水费,自己还没法用水,如果原房主不来交钱,自己就得替他交上这几百块钱水费。
朱女士赶紧联系原房主,但根本联系不上,原来人家已经出国了。“虽然感觉冤枉,但我不想惹父母不高兴,所以就把这笔钱给交了。”
但令朱女士意外的是,水的事情刚处理完,去交电费时又碰到了类似问题,原房主也欠了不少电费。让远在国外的原房主来交电费,这成了“不可能的事”。
这下朱女士郁闷了,“我估计原房主连暖气费都没有交,我要替他掏的钱恐怕还要多,这原房主也太不诚信了。”
朱女士说,她有两个问题想让周刊记者帮着搞明白。一个是中介问题,自己是通过熟人找的中介,所以十分放心,根本没想到会出这档子事,当初中介也表示没问题。现在出了这种事,中介是否也有一定责任?
另一个就是交钱问题,朱女士说,这套房子,自己取得产权是今年下半年的事,而原来的水电欠费,都是原房主的事,而且在欠这笔费用的时候,房子的产权还在原房主手中,如果原房主不交水电费,自己想用水电就得替他交费,是不是太“冤枉了”?
供水、供电公司表示: 没法向原产权人追讨欠费
记者随后联系了替朱女士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业务的中介,其负责人赵经理告诉记者,自己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自己当初问原房主,原房主确实说水费、暖气费啥的没问题,“我们也没法去查他水电使用情况。”
供水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这类情况,只能是现房主联系原房主来交水费,如果原房主的欠费不交,现在的房主也没法用水,如果实在找不到原房主,现在的房主就得给交上,客服人员表示,公司供水面对的是客户的用水号,至于房子是租出去了还是卖出去了,他们也不好控制,也没法向原产权人去追讨水费,只能由现在的产权人联系原产权人来解决问题。
“我们这里面对的都是用电编号,不针对具体的人。”供电公司的客服人员给出了和供水公司客服人员大致一样的说法。
那么,这种说法在法律上能否“立得住”?记者也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任律师告诉记者,正如上述两家公司的客服人员所说,供水和供电公司所面对的都是服务号,不是针对具体人。虽然朱女士说水电欠费时自己还不是产权人,但恐怕很难为自己争取更多权益。
同样是买二手房 有人长个心眼,就没当冤大头
相比朱女士,同样在年初买二手房的郭先生就显得“从容”多了。
郭先生买房时,和原房主在合同里约定了水电暖,包括物业费的过户义务,并且和原房主约定,事先留出一部分钱,专门支付可能欠下的水电等费用。结果郭先生这一“细心”,给自己省了好几千块钱,原来,光物业费原房主就欠了近千块。
周刊记者从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其实类似朱女士这样的二手房买主还有不少,许多购房者只关心房子的产权过户,对于水电等过户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以致住进去很长时间了,水、电、暖、有线电视啥的还是原房主的名字,一旦出了问题,很难解决。
◎邹平房产网提个醒
现的二手房交易还比较热,买二手房的时候,不能光盯着房屋产权的过户,其实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包括物业等,都是要进行相关的过户和交接的,在买房时,这些方面要提前和原房主进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