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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前的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2013-04-23 08:33:38 来源: 编辑: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 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二、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手续:

  1.装修申请、施工图纸及所做工程项目的内容;

  2.公司的营业执照复件;资质证明;

  3.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

  4.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及押金;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用户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1.如果是自己购买材料,告诉装饰公司你准备用什么样的材料。

  2.到房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施工审批手续,如拆除非承重墙,改煤气管道(按规 定不允许改动)等。

  3.同邻里协调关系。用户应提供人口、性别、年龄,有条件的应绘制房间草图,计划好房间或区域的使用功能,标明开间进深尺寸和选用的材料、颜色等。

  4.用户应提供家用电器的型号、规格,使用厨房主妇的高度,所喜欢的装饰风格在生活上有什 么特别的要求。

  5.腾空房屋,准备好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房间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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